2010年中华会计考试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二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P69)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也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P70)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P70)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P70)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例题40】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有( )。(2002年)
A、申报纳税
B、登记会计账簿
C、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D、出具审计报告
【答案】ABC
3、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P70)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例题4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该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 )。(2005年)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
【答案】B
【例题42】在委托代理记账的情况下,委托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再承担责任。( )(2007年)
【答案】×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P71)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解释】本考点连续出现在2002年、2003年的综合题中。
四、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的地位(P71)
(1)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解释】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2)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004年综合题)。
【例题43】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是( )。(2000年)
A、专业技术职务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行政领导职务
D、单位行政非领导职务
【答案】C
【例题44】关于总会计师性质与地位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6年)
A、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B、总会计师是单位非行政领导职务
C、总会计师是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D、总会计师是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AC
【例题45】下列行为中,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3年)
A、某市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B、某医院在行政办公室设置了会计人员并指定符合条件的会计主管人员
C、某大型国有企业同时设置了总会计师和分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
D、某镇财政所对一名会计人员作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2)选项B: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选项C: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4)选项D: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P71)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相关链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P72)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相关链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例题46】下列关于总会计师性质与任职资格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8年)
A、总会计师是单位非行政领导成员
B、总会计师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C、担任总会计师应具备会计师资格
D、担任总会计师必须主管一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AB: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2)选项CD:担当总会计师的条件之一: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
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
五、会计从业资格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P73)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例题4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任职资格是( )。(2003年)
A、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B、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具有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历
D、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答案】B
【例题4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有( )。(2005年)
A、注册会计师 B、注册税务师
C、会计主管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CD
2、会计工作岗位设置(P79)
(1)总会计师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
(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7)工资核算、财务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9)总账岗位
(10)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11)会计电算化岗位
(12)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解释】(1)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2)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3)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4)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例题49】下列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中,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2008年)
A、商场收银员 B、医院门诊收费员
C、单位出纳 D、药品库房记账员
【答案】ABD
【例题5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有( )。
A、工资核算岗位 B、出纳岗位
C、成本核算岗位 D、单位内部审计岗位
【答案】ABC
3、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P73)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注意单选题),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P74)
(3)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P74)
4、调转登记(P75)
(1)在同一管辖范围内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2)在不同管辖范围的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例题51】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该期限是( )。(2007年)
A、30日内 B、60日内 C、90日内 D、180日内
【答案】C
5、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P76)
【例题52】根据现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应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培训(面授)。该时间累计不应少于( )。(2007年)
A、20小时 B、24小时 C、30小时 D、36小时
【答案】B
六、会计人员回避制度(P80)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P79)
以下三道题请学员课后进行练习
【例题5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0年)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D、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AB
【例题5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 )。(2001年)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稽核 C、会计档案保管 D、出纳
【答案】A
【例题5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2年)
A、会计档案保管 B、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C、收入账目登记 D、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答案】ACD
【例题56】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5年)
A、会计档案保管 B、收入费用账目登记
C、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D、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答案】ABD
【例题5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有( )。(2007年)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D、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C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选项D:出纳不能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七、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P82)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例题58】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2000年)
A、单位职工代表 B、其他会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档案管理人员
【答案】C
【例题59】某国有企业会计科出纳员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负责监交的人员应是( )。(2003年)
A、该单位一般会计人员 B、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该单位负责人 D、当地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答案】B
3、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P82)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而推卸责任。
【例题60】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如发现“白条顶库”现象,应采取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C、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D、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D
【解析】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例题6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之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之前尚未登记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C、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之前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D、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答案】ABCD
【解析】选项D: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例题62】小王是某事业单位的会计,因故即将调离。小王办理移交手续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了本人的印章
B、将本人保管或掌握的本单位的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
C、对刚刚受理且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一笔经济业务,作为未了事项在相关书面材料中进行了说明
D、将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例题6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办理会计移交手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单位负责人监交
B、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委托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C、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应当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D、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2)选项B: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选项C: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人员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例题64】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下列关于会计人员交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应当派人会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交接
B、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C、移交人员和接替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D、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一般情况下,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即可;特殊情况下(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而非“应当”)派人会同监交;(2)选项C:“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私设会计账簿的;
(2)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4)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5)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单位:对单位处以5000元-10万元的罚款;
2、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以3000元-5万元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解释】二者的法律责任相同:其违法主体均包括单位和个人。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销毁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六、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题6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除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单位予以通报,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所处的罚款金额最低为( )元。(2002年)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答案】D
【例题66】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最低数额为( )元。(2004年)
A、100O B、2000 C、3000 D、5000
【答案】C
【例题67】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期徒刑刑期最高为( )。(2006年)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答案】B
【例题6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单位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除有权对该单位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的幅度范围是( )。(2008年)
A、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答案】C
【例题69】某公司的会计人员甲伪造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甲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 )。
A、处于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处于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予以警告,并处于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予以警告,并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
综合题演练
一、综合题主要考点
1、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而非复制件)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①“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4、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5、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8、总会计师
(1)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3)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
9、调转登记
(1)在同一管辖范围内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2)在不同管辖范围的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10、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1、会计工作的交接
(1)监交人员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①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②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为由而推卸责任。
1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授意、指使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
(2)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以3000元-5万元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单位:对单位处以5000元-10万元的罚款。
【案例1】(2000年)
2000年1月,会芳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为什么?
(3)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4)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案例1答案】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王某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3)销毁会计档案的程序不符合规定。首先,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次,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厂长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2】(2001年)
2000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张某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李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案例3】(2002年)
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工作岗位,企业同意王某脱产半年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分别说明理由。
(3)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①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②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①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②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对发票的处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案例4】(2003年)
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7)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怎样处理?
(7)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案例4答案】
(1)胡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在本题中,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6)需要办理调转手续。根据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7)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案例5】(2004年)
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2003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说明理由。
【案例5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①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②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或者:供货商可要求赔偿7000元);②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或者:银行可对其处以17500元的罚款)。
【解析】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见第8章。
(4)胡某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5)应当签名并盖章。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案例6】(2006年)
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05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新任会计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并说明理由。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并说明理由。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6答案】
(1)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应当回避。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丙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①未请单位负责人乙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②未将监销情况报告乙。
(4)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5)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6)丙应当办理调转手续。根据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或:会计人员调转工作单位,必须办理调转手续。]
(7)甲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